一、道路划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、箭头、文字、立面标记、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,天津道路划线施工队认为,这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,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,也可单独使用。
二、高速公路、一、二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、主干路应按本标准规定设置反光道路划线,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本标准设置标线。
三、道路划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:
1.禁止标线: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、禁止、限制等特殊规定,车辆驾驶员及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。
2.警告标线:促使车辆驾驶员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,天津道路划线施工队提醒,看到此标线应提高警觉,准备防范或采取应变措施的标线。
3.指示标线:指示车行道、路面边缘、行车方向、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。
四、道路划线按设置可分以下三类:
1.横向标线:与道路行车方向成角度设置的标线。
2.纵向标线: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。
3.其他标线: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。
五、道路划线按型态可分为以下四类:
1.字符标记:标划于路面上的文字、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。
2.路边线轮廓标:安装于道路两侧,天津道路划线施工队认为,用以指示道路方向、车行道边界轮廓的反光柱。
3.线条:标划于路面、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。
4.突起路标: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、分合流、边缘、弯道、路宽变化、危险路段、路面障碍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体。